由於個人權益觀念抬頭,在校園師生之間衝突時有所聞,有時沒有錄影證據,無法還原事實真相。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可裝設監視器」的議題。 昨晚接到學校老師的來(因教室為日頁間部共用,近來有物品遺失問題),以下就簡單來討論相關的法律見解。 ---------------------------------------------------------------------- 一、在教室裝設監視器有沒有法源依據呢? 答案是沒有明確規定,現行的法規並沒有授權可以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監看」師生的上課過程。為何法律授權如此重要? 因為憲法規定凡是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都應該由法律訂定授權,又稱「法律保留原則」。裝設監視器畢竟是侵害人民隱私權的行為,所有的侵害行為,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目前為止,並沒有法條直接授權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教室裝監視器側錄學生的學習(參考憲法第22條),況且在《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明確禁止「竊錄」的行為,《民法》上也有關於隱私權被侵害的損害賠償機制。 ●若明確告知同學裝設的目、位置及功能,應不違反「未經同意」及「竊錄」 二、在教室裡可以主張隱私權嗎? 先談隱私權的部分,首先教室對校內師生來說,應為公開場域,老師授課的時候,窗戶也都是透明的,教室內的活動是可以透過窗戶被觀看的。換言之,針對教室內的活動情形比較難主張「合理隱私期待」,若是封閉的實驗室等,就可主張非公開場域,保有隱私權。 再來談肖像權的部分,並非被監視錄影就算被侵犯肖像,而要看該畫面是否有合理使用。例如說,有同學在教室內受傷,為了釐清原因而調看監視畫面,此為合理使用。但若把學生在教室內活動的畫面上傳網路,而且容貌清楚可辨認,那可能就侵犯了。 ●為免爭議,學校若制定相關規範,公告同學知悉,裝設監視器的用途是為公共利益,並非作為「監看」上下課出缺勤、操行或考試監考之用,錄影內容及相關檔案,除發生教室內偷竊、傷害等刑事,作為提供給司法機關作為證據外,不得作其他未經當事人同意之用途。 ●以上若同學仍無法接受,學校可請同學簽立切結書,同意日後教室內有任何情事發生,由同學自行負責(未滿18歲同學,請由法定監護人簽署),非學校不作為保護校園安全。 三、同學以垃圾袋將監視器鏡頭包住,是否涉及刑法毀損罪? 刑法357條毀損罪,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同學並未毀棄、損害至不堪使用,故應無誨損罪的問題。 -------------------------------------------------------- 事實上在這十幾年來,不論是小學、國中、高中、大學甚至連幼托機構等等對於在教室內裝監視器一直有正反不同的聲音,贊成者認為加裝監視器可以嚇阻偷竊、霸凌、孩子被老師不當對待或是了解師生上課情形等等,不贊成的人認為在教室裝監視器等於把孩子當犯人或是侵害孩子的肖像權與隱私權等,以上所述為個人法律觀點,作為本案分析討論。 |